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知识专练题附答案

时间:2019-11-10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政法干警考试的专业综合科目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为帮助考生复习基础的专业综合知识,下面学习啦小编为大家带来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知识专练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知识专练题(一) 1.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

A.十年

B.二十年

C.二十五年

D.五十年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文字作品著作权产生的时间为( )。

A.作品创作时

B.作品完成时

C.作品发表时

D.作品出版时

3.出租人在租赁期内对于租赁物( )。

A.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B.可以取回自己使用

C.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并解除租赁合同

D.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但租赁合同对新所有人继续有效

4.诉讼时效中止,必须是中止事由存在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

A.三个月之内

B.九个月之内

C.六个月之内

D.一年之内

5.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知识专练题答案 1.【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专利权的保护期。专利权保护期因专利类型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是l0年。故答案为A。

2.【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著作权产生时间。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其何时产生取决于作品的完成,而不是作品的发表或出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著作权法未对作品类型加以区别,因此,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适用于所有作品。故本题答案是B项。

3.【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m租人的权利、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出租人出租财产,仅仅是财产使用权的转移,财产所有权还属于出租人,出租人当然有权进行处分转让租赁物。但毕竟租赁合同在先。转让后,租赁合同对新的受让人而言,当然是继续有效。此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只有D项符合题意。

4.【答案】C。解析:《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5.【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发出后,对要约人何时产生约束力,这对要约人而言至关重要。我国《合同法》第l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即采用到达主义,而非要约发出生效。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合同法》第 l9、20条规定,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受到两个条件的限制,即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因此。不是说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因此C、D两项表述是错误的。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知识专练题(二) 1.2013年,张明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坛子,内有500块银圆及一张棉布,上写 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建林1938年7月1日 。王建林为王天民的爷爷,在抗战期间被日寇杀害,解放后王天民被宣布为中农。这500块银圆( )。

A.应归张明所有,作为发现人,他可按先占原则取得银圆所有权

B.应归王天民所有

C.应由张明与王天民平分

D.属于无主财产,应归国家所有

2.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宋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小宋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小宋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3.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2010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大来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A.杨村

B.李村

C.县城医院

D.北京市某区某街道某号

4.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人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倒,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得款500元和l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l00元。下列哪 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B.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D.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元

5.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某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有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知识专练题答案 1.【答案】B。解析:《物权法》中规定了拾得物的归属以及由此引起的一系列物权、债权关系,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参照拾得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本案的埋藏物银圆不属于文物。又依照《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许可,应当予以保护。本案中,银圆为王建林所埋藏。能够证明。可以归其所有;王建林已死,王天民为其孙,属于继承人之列,银元应归于王天民所有。

2.【答案】C。解析:本案中,小宋是否为消费者不是看小宋是否真正消费。小宋受朋友的宴请属于《合同法》规定中的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即小宋属受益一方,当然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责任。A、B错误。注意,合同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无过错责任 原则,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前提并不是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而是看有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不可抗力。否则就要承担责任。D项错误。

3.【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可见A选项为正确答案。

4.【答案】B。解析:根据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可以确认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同时由于管理人对于牛的死亡并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根据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支付必要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B。

5.【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虽然乙因故辞职,但是因为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使丙餐厅有理由相信乙是有代理权的,形成表见代理,所以甲公司应该付款。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知识专练题附答案相关文章:

1.浙江政法干警选词填空专练题附答案

2.湖南政法干警常识判断专练题附答案

3.浙江政法干警选词填空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4.广东政法干警定义判断专练题带答案

5.山东政法干警数学运算专练题带答案

6.政法干警行测常识练习题及答案

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知识专练题附答案

http://m.tclaobao.com/gongzuozongjie/13371.html

推荐访问: 政法干警2019最新消息 政法干警论坛 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什么

扩展阅读文章

工作总结热门文章

工作总结推荐文章

推荐内容

京ICP备15015689号 返回顶部

老包文秘网-写作范文 轻松阅读 享受快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