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购买土地合同【十二篇】

时间:2021-10-14 来源:实用范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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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1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大队(村)___生产队,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央(83),(84)一号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______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东至______,西至______,南至______,北至______.其中,一等地______亩,二等地______亩,三等地______亩,四等地______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______年,从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零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上缴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平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统一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免除。

  ⒍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⒈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大队(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______公社(乡)______大队(村)______生产队(公章)

  代表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村,总面积约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自2013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分次支付,首次元由乙方于2013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盖):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3

  甲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作购买土地事宜,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购买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性质为:。使用年限至年月日。

  二、双方约定以甲方名义和第三方签订合同,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乙方予以认可,并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和甲方共同承担对第三方的义务。双方共同购买上述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出卖人的对价为人民币元。甲方出资元,占50%股份;乙方出资元,占50%股份。

  三、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地块享有上述权能。包括基于该地块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衍生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能由双方共同行使;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出资款项以现金形式给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将上述款项给付甲方,应当按照万分之的利率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超过日未能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双方明确:共同出资购买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

  六、甲、乙双方出让各自土地使用权份额需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见证人:

  签订时间:

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4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常住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合作购买__________土地,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协商同意购买土地位于土地;土地面积XXX亩。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股份;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__________%股份

  三、申请用地项目的立项,报批由甲、乙双方组成协调小组共同办理,费用按照出资占有股份比例共同承担。

  四、项目用地批复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土地开发利用细节。

  五、甲、乙双方根据投资比例对该项目用地享有使用权及所有权,双方均不得未经另一方同意自行开发、处置该地块。

  六、甲、乙双方若要出让各自股份需获得另一方的同意,未取得另一方同意的出让行为无效。如果擅自转让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按照__________给予补偿。

  七、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6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

  第一条合伙宗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就合伙购地,及以后土地所有权性质变更或土地的保值增值的经营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人共同出资购得峰口镇坨建村土地26.06亩(具体位置见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出资额以各人实际投入为准。

  2.合伙人以现金方式出资,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民事责任。

  3.如以后从事经营开发活动或土地性质变更需再次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另行确定再次出资额。

  第五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人的权利

  1.推举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以对全体合伙人共同达成的合同为原则

  (1)对外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

  (2)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入伙,退伙

  1.现有的合伙人为原始出资合伙人,如因经营开发活动需要吸收新的合伙人需经现有原始合伙人大会通过后方可进行,二级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可另行协商确定。

  2.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如提前退伙,应出具面退伙申请,经合伙人大会通过后方可进行。不得私自将所属股权转让他人。

  3.合伙人内部有优先受让权。具体价格随行就市,共同协商。

  4.合伙经营的开支需经合伙人大会确定后方得开支。

  第七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禁止合伙人私自转让所属股权。

  3.合伙人不得私自以股权做抵押贷款或变现。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者,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比例承担。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上诉法院。

  第九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签约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刘晓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地名)的        亩土地的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使用种植粮食。

  二、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如甲方不自己使用本宗土地,乙方有权利继续承租本宗土地。

  三、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可进行各种合法经营,且可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

  四,经双方约定,本宗土地的年租金共为      元(小写     元),采取逐年支付租金的方式,每年租金于次年   月   日前交纳给甲方。

  五、如有必要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8

  甲方:(转让方)

  乙方:(接收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亩,四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转包给乙方使用。

  二、转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转包土地的用途:等。

  四、转包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转包总价款元(大写:元整)含地上附着物包括等结价款及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承包费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包费用元,余款于年月日前付清。甲方应将该土地承包合同原件移交给乙方。

  (二)土地租金采取预交形式,每亩土地按每年元计算。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费用由甲方支付(甲方须将收据移交给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乙方向支付,每10年支付一次。承包土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含田埂)。

  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地上附着物包括: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均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将以上所述地上附着物有关证明材料移交给乙方;甲方应协助将电力使用权过户给乙方。

  六、本合同签订之前与该租赁土地有关的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期内乙方可以转包给第三方,与甲方无关;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八、违约责任:如任何一方未到期解除合同或不执行本合同,即视为单方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按未履行合同转包额的20%赔偿对方损失。

  九、合同期内如遇政府或企业征用土地,或其它原因终止合同,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的投入,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其它费用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及监证机关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村委会(盖章):

  监证机关(盖章):

  日期:年月日

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9

  甲方: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年月日起至二o五年月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oxx年月日

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10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界线封闭的地块。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应当由承包方提出申请,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和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3、申请人申请土地流转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4)其他证明材料。

  4、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流转登记的,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5、对承包方提出的土地流转登记申请,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和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登记辖区的,应当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土地流转登记申请。

  6、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对受理的土地流转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1)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表”;

  (2)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根据“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登记簿”的相关内容,需要填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要进行微机录入并在原证上打印记录。

  7、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土地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土地流转期限及流转价格;

  (3)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土地承包合同号、土质状况、水浇条件;

  (4)地上附着物情况。

  8、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簿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两种方式备份存挡。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1)土地承包权属有争议的;

  (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3)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

  (4)申请登记的土地流转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5)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10、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农村土地流转登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办结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审查手续。

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秉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流转面积

  甲方将其依法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杨溪乡牌塘组150亩土地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期限

  流转期限为20年(以国家土地承包政策为准),即自2015年1月30 日起至2035年1月29日止。

  三、流转价款

  土地流转价格采取实物折价方式,乙方以400斤稻谷每亩付给甲方(以早稻、晚稻粮管所国家收购平均价为折价)。

  四、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每年12月15日之前付下年租金,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2.甲方有权在流转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流转期限内遇到自然灾害,上级核发己方的救灾款或救灾物资政策优惠归乙方所有。如需甲方提供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关于现有的`农田补贴一项,只要是国家还有这一项政策,补贴的全部金额应全部归属甲方所得。

  5.乙方流转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6.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标准不得违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定。

  7.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证土地使用性质。

  8.承包方不准栽树,不准挖塘养殖,不准卖买,如果卖买拾倍罚款。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流转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年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

  3.乙方在流转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八、争议条款

  1.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经杨溪乡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定备案单位执一份。

合伙购买土地合同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第十三条受让方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第十四条受让方在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流转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承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时,受让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可以在土地流转合同中约定或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第三章流转方式

  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十六条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第十七条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方之间自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十九条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第二十条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第四章流转合同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第二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九)违约责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格式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第五章流转管理

  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

  第二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准确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以转包、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或农村经营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工作的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其流转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本办法所称受让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关于合伙购买土地合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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